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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楼盘烂尾、证件不能及时拿......不少购房者在收房时都遇到过类似经历,究其原因,无非是实际交房情况和签约时的承诺不匹配,但由于购房合同中对相关情况没有具体约定,因此很多购房者的收房维权行动*后都变成了“吃哑巴亏”。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交易、租赁行为,更好地履行房屋交易管理职责,保障房屋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2月11日,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征求意见稿)和《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南宁市住建局发布新版合同征求意见通知
那么,修订后的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有哪些重点变化?都是局中人,谁能不关心。所以吉屋网对本次《通知》内容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与梳理。
变化一:商品房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
新版的合同,首次提到买受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预付款、保证金、房价款(包括抵押按揭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应存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该商品房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
并提到,如买受人发现转款帐户信息与指定的监管帐户信息不一致,有权拒绝付款。
新版合同提到的预售资金监管
此外,新版合同还在合同细则规定了:贷款方式付款的,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预售款专用账户,不得划入其他账户。
具体来看,新版合同这些变动都指向,预售资金专项专用于商品房建筑,*限度保障楼盘的建设,将减少楼盘停工、烂尾的风险。
变化二: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不能超过30天
为避免开发商对“一房多卖”的现象发生,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出卖人应当自签订合同之后,开发商30天内,需登录南宁市房屋交易监管系统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网签规定
变化三:不动产登记90天内办理
新版合同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待买受人结清房款后无条件将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办理该商品房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材料交付给购房者。
变化四:明确物业合作起止时间等问题
除了交付和如期拿证,有关于物业管理问题也是购房者十分关注的。新版合同在【特别告知】的第7条中明确提到,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际缴存金额以实测面积为准,实行多退少补。
对物业专项资金的规定
与此同时,新版合同中也要求明确写出合同有效期内,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明确前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要求
尽管新版合同进一步帮购房者撑了腰,不过*后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在实际签约时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仔细阅读,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审慎签订合同。